“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”,近年来,法院系统震荡之大,令人吃惊。
据不完全统计,最近10余年,全国有3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、1名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落马,50名高级人民法院领导落马,80名中级人民法院领导落马,41名县级人民法院领导落马,共计225名“大法官”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判刑。
最高人民法院落马法官

孟祥: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,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,并被采取留置措施。2022年1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,被批生活腐化堕落,追求低级趣味,道德败坏、品行低劣。2023年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。

黄松有: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,因犯贪污罪、受贿罪被廊坊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
奚晓明: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,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二个落马的最高法院副院长,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最终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。

沈德咏:原最高人民法院正部长级常务副院长,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罔顾党中央三令五申,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,执法犯法、靠案吃案,大搞司法腐败、权钱交易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、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,以受贿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。

王林清: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助理审判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;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构成受贿罪、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。
(来源:法律名家讲堂)